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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内调动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4 02:28:13   来源:   
关于区内调动通知 接上级通知,本学年区内调动工作即将开始。基于调动的要求及事项的有所变动,现将有关调动办法和各调动时间节点转达给教师,如有调动意愿的请及时与校长室联系。 附“教师区内调动办法”和“关于调整区内教师调动办法的通知” 教师区内调动办法 为了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均衡化,精确招聘新教师的需求,现对教师区内流动办法作适当调整。 一、时间调整 从2012学年起,教师区内调动分两步进行: 1、调动意向确定在寒假前完成。经教育局审核同意调动意向的人员均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 2、实际调动8月份完成。即暑假结束前完成相关调动手续的办理,新学年开始到调入单位工作。 二、调动程序 1、学校申报需求 凡希望通过区内调动调整本校教师结构等而需增补教师的,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2、教育局公开各校的需求 教育局将审核、汇总各校区内调动需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体教师公示,学校负责将公示内容告知本校全体教师。 3、教师申请 希望调动的教师必须分别向原单位和调入单位提出调出和调入申请,取得原单位和调入学校的同意。 4、学校审核 原单位和调入学校均须对教师的调动意向做出明确的意见,双方同意的报教育局审核。申报工作由调出学校负责(将双方学校盖章同意的调动申请报告给教育局人事科)。 5、教育局审核 经教育局审核同意,由教育局向双方学校发《同意调动意向通知书》。接到通知书的即完成调动意向的确定工作。 三、调动条件及相关规定 1、调动对象为因调入单位工作需要或教师个人家庭困难等原因希望调动工作单位的本区公办在编教师。 2、须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具有与调入学校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鼓励城区教师调入农村学校,鼓励师资充沛的学校教师调入师资较薄弱的学校。 4、农村区名优教师任期内不得调入到城区学校,教师资格不符合调入学校学段的不得调入,新教师工作不满3年的原则上不予调动(城区学校调入农村学校的除外),人员紧缺学段的原则上不允许调入到其他学段,严格控制农村学校教师流入城区学校。 五、其他事项 1、“学校申报需求”和“教师申请”均须在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2、同意其调动意向的教师必须认真完成原学校的工作任务,经学年度考核合格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学校在明确教师申请调动意向的正式结果后,必须及时调整当年度的师资招聘计划。 青浦区教育局 2011年12月30日 关于调整区内教师调动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经教育局党政班子会议决定,从2012学年起,教师区内调动办法作较大调整(具体办法见附件),望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全体教师,并按照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准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教师区内调动时间节点: 2012年1月6日 截止学校 “区内调入申请需求” 2012年1月9日 公示区内调入空缺岗位 2012年1月18日 截止教师调动申请表 2012年1月20日 确定调动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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