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沪教委人【2019】56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评聘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基础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等)中评聘的高级教师(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及社保缴费证明)。
评聘条件按《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本市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以及无违纪违规、无违反师德规范的承诺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研究能力,连同教师诚信情况一起进行考核,并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员经公示后,报区正高级教师推荐小组。
2.区级推荐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组建青浦区正高级教师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的相关人员以及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我区有11名推荐指标,4名流动推荐指标。推荐小组对经学校考核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教师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全面考核(包括随堂听课),根据评聘条件在下达的推荐指标内择优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正式推荐。
在推荐的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正副职校长和书记、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一线教师不低于60%,对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有支教经历、有参与区有序流动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
3.专家评审
市教委组建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对各区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职称证书。
4.单位聘任
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聘任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4级岗位。各聘任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暂不作变更。
通过流动名额申报并评审通过的教师,须聘任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担任正高级教师任教3年或以上。其中初中及以上学段的教师,须流动到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或初中乡村学校。
三、评聘监督
为保证评聘工作的规范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成立青浦区教师职务评聘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监督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检查本系统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各级评聘机构评聘行为的规范性,如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评聘机构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纪律监督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成员由区监察部门代表、区教育工会代表和其他教师代表参加,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纪律监督委员会任期为一年。
纪律监督委员会在接到签署真实姓名的申诉或检举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诉人或检举人是否受理的意见。受理后,纪律监督委员会应即刻进行调查。自受理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人或检举人处理结论。
纪律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党群科,电话:69713877。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申报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由市正高级评委会取消原评审结果,收回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
(一)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
(二)论文或论著造假或抄袭;
(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四)违反师德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四、日程安排
1.2020年9月29日之前,各单位完成推荐并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者上课视频(收到通知后请申报者尽快录制20分钟上课视频)、推荐报告及花名册(推荐报告及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区教育局职改办;
2.2020年10月9日—10月26日之前,区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出11名人选、4名流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市教委。
3.2020年11月,推荐人员参加市专业能力测试。
4.2020年12月,完成面试答辩、学科组评议和市高评委审定工作。
5. 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公示备案和聘用。
五、材料要求
1.材料按申报人员每人一袋,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核实,并提交如下材料:
⑴ 推荐人选花名册一份,如有两人及以上,按评价结果排序。
⑵ 推荐报告(每位申报人一份,内容包括对推荐人选的考核过程,考核结论,材料核实情况,公示情况等)。
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坚持育德为先、育人为本,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通过正高级教师的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励中小学教师不断进取,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通知参加评聘。
附件: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和终身从教,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地位,推进基础教育深入发展,在中小学教师中营造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良好氛围,培育教书育人的模范、学科教学的专家、教育研究的带头人、专业发展的引领者,根据《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制定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如下: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政治站位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引领正确的价值导向,有强烈的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坚定理想信念,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坚守教育的初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有强烈的育德意识,育德水平高,积极开展学科德育,以高尚的人格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三、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正职校级领导可放宽到每周承担不少于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幼儿园园长可放宽到每周至少履行半天进班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业绩卓著,教学成果突出。
四、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熟谙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充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位)。
2.主持(排名前3位)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研究成果能在全市乃至全国得到推广运用。
3.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或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有效运用于实践,并将成果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发表于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经市教师发展专业工程领导小组认定,或被吸收编入教材、教学参考书、配套练习等,经审查通过后公开出版并在一定范围的学校正式使用,获同行广泛认可。
五、积极参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与研究,在学科教师专业团队的建设中,能通过教、科、研等活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并且能够凝聚学科教师,形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学科教师专业团队;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国教师队伍建设中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积极发挥教师专业引领作用,认真参与市级公益讲座活动,以及国家级教育考试的命题、阅卷、面试考官等工作,经组织单位及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六、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从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副高级任职累计满5年,其中转岗后被聘高级教师满2年);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任务;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高评委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