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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4 年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7 10:51:46   来源:朱家角小学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 56 号)(以下简称 56 号文)文件精神,本市拟开展 2024 年度 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沪教委人〔2019〕56 号文件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 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 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学、幼教、跨学 科教育、特殊教育。
3.在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流 动到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满 2 年可申请转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应完全符合 56 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 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一般其教科研成果须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二)根据 56 号文件和《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 审条件的说明(2024 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正副级校领导 不超过 30%,且一线教师不少于 60%。除此以外,区级推荐人员 结构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申报流动的不少于总推荐人数的 30%(申报教师距离法 定退休年龄超过 3 年的,方可申报流动)。聚焦推进乡村学校、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新城学校的建设,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原则上应将破格申报、近 10 年内没有流动经历、45周岁及以下只有一所学校任教经历的人员列为流动人员。
二是同一学校(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 3 人。若达到 3 人的, 则至少有1人需报流动。
三是以一线教师推荐的教研员和副职领导人数不超过区总 推荐人数的15%。
(三)根据 56 号文件精神,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 由所在单位聘任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 4 级岗位。各单位 的岗位设置方案暂不作变更。
通过流动名额申报并评审通过的教师,须聘任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 ”实验校担任正高级教师任教 3 年或以上,其中初中及以上学段的教师,须流动到初中“强校工程 ”实验校或初中乡村学校。 已参与特级教师或特级校长流动,且 2024 年 8 月前尚未完成 3 年流动任务的教师,以及 3 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同意延聘的除外),不列入流动范围,不得申报流动名额。

(四)根据 56 号文件精神,对高评委未获通过,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
(五)为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 本次评审申报人须在线签订《申报人承诺书》。
三、申报工作流程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 称评审工作将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申报教师、学 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 等,《申报表》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四、评聘监督
为保证评聘工作的规范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成立青浦区教师职务评聘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监督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检查本系统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各级评聘机构评聘行为的规范性,如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评聘机构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纪律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党群科,电话:69713877。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五、日程安排
1.9月26日起,申报人登录网址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首页。
2.9月29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教师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区教育局职改办钟雨静老师。
3.10月10日前,申报教师完成网上材料的填报,完成教学资源录制(按《2024年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资源要求》,视频名称格式:“课时一/二+申报学科+单位简称+姓名”。)并提交U盘至职改办。
4.10月18日前,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5.10月23日前,完成教学资源上传。区级推荐申报教师在“海上名师坊 ”平台完成教学资源上传工作,具体要求见《关于 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资源的要求》,逾期将不再开放上传。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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